市场解读

私募合规管家视角:从一纸撤销登记处分书看私募管理人必须守住的合规生死线

2026-09-20 14:08:38

导读

近日,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在私募圈内引发不小震动——一家私募管理人因信息虚假记载、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被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这并非孤例,而是强监管时代合规风险的又一次集中显影。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合规早已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生死题。

一、事件还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公布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当事人为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协会认定台州沃源存在两项重大违规行为,并据此作出严厉处分。

第一项违规:报送、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1

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向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为金佩君,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担任总经理职务的人员为徐铭崎。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长期不一致,存在虚假记载。

2

向协会报送、向投资者披露的沃源睿泽 1 号、沃源合园 1 号等 11 只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实际不一致。涉及产品包括沃源睿泽 1 号、沃源合园 1 号、沃源九九 1 号、沃源哈利、沃源精创 1 号、沃源创耀 1-3 号、沃源创耀 5 号、沃源星云 1-2 号。

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项违规: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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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沃源于 2022 年 9 月、2023 年 7 月、2023 年 9 月分别备案沃源成长优选、沃源林盛 1 号、沃源林盛 2 号等 3 只私募基金产品。自通过备案审核后,将该 3 只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委托外部人员丁某行使,直至丁某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台州沃源未实际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

违反《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及《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条。

核心事实

实际控制人与总经理信息不实,11 只基金产品基金经理披露与实际不符,3 只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外包给外部人员——三项违规叠加,最终导致协会取消台州沃源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听证环节与最终裁定

在听证环节,当事人提出了申辩意见。关于信息虚假记载,当事人主张金佩君实际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最终决策权,徐铭崎仅负责投资管理层面,不存在控制权实质转移。关于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当事人辩称丁某实际在公司体系内履职,使用公司办公场地、配车及后勤保障,其交易员和司机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丁某未在公司缴纳社保及领取薪酬系基于个人购房及子女教育考虑。

协会审理结论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的,协会可以据此认定自律管理对象的违规事实。

关于丁某是否为台州沃源员工: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 1 号》第九条及《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专职员工"是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丁某未与台州沃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向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最终决定:取消台州沃源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二、问题痛点

台州沃源的案例并非孤例,它折射出当前私募行业普遍存在的几类深层隐患。这些问题看似是操作层面的疏忽,实则是内控机制缺位的必然结果。

1

信息报送失真

内控缺位

实际控制人、高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由配偶、亲属代持股权或挂名高管。当实际控制人隐身于幕后,决策机制、风控体系形同虚设。

2

投资管理职责外包

职责虚置

管理人沦为牌照出借方,彻底背离受托管理职责本源。外部人员出现法律风险时,管理人面临监管处罚与刑事连带追责。

3

合规成本与业务冲动博弈

结构矛盾

中小私募合规团队建设和系统投入压力真实存在,部分管理人"先跑起来再说"。一次严重合规事故,足以让多年积累的牌照价值归零。

深层根源

三类痛点的共同根源在于:管理人没有把合规嵌入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而是将其视为应付监管的"外部作业"。当报送口径无人核对、投资决策无人留痕、岗位权限无人隔离时,风险便在日常运营的缝隙中悄然累积,直至集中爆发。

三、解决方法

面对上述痛点,私募管理人需要从"止血"到"建制"再到"常态化"三个层次,系统性地构建合规防线。

1

先止血——立即启动合规自查

核查登记备案信息中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与实际履职人员一致,是否存在挂名、代持情形

逐只核查在管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披露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挂名基金经理"现象

确认不存在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外部人员行使的情形,投研决策由公司内部专职员工独立完成

核查专职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杜绝"人在公司但劳动关系不在公司"的灰色安排

2

再建制——完善内控制度与留痕机制

建立信息报送复核机制,登记备案信息及产品披露信息须经合规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双重签字确认

完善投资决策留痕制度,每一笔投资决策都应有会议纪要、审批记录和交易指令存档

建立岗位权限隔离机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合规风控、信息披露等关键岗位相互制衡

对全员进行合规培训,明确"专职员工"的法律定义和劳动关系要求,杜绝灰色用工安排

3

后常态——建立定期合规体检与外部审计机制

每季度开展一次合规自查,重点核查信息报送、投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高风险环节

每年聘请外部律所进行一次合规审计,出具独立审计报告,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偏差

建立监管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将新规、执法案例转化为内部操作指引

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定期合规考核,将合规表现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合规自查行动清单

  1. 1核查登记备案信息中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与实际履职人员一致
  2. 2逐只核查在管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 3确认不存在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外部人员行使的情形,投研决策由内部专职员工独立完成
  4. 4核查专职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杜绝灰色安排
  5. 5建立信息报送复核机制,须经合规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双重签字确认
  6. 6完善投资决策留痕制度,确保每笔决策有会议纪要、审批记录和交易指令存档
  7. 7建立岗位权限隔离机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合规风控、信息披露等关键岗位相互制衡
  8. 8每季度开展合规自查,每年聘请外部律所进行合规审计并出具独立报告
  9. 9建立监管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将新规和执法案例转化为内部操作指引
  10. 10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定期合规考核,将合规表现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合规不是成本的堆砌,而是资本安全着陆的跑道。在私募强监管时代,谁能把合规内化为生产力,谁就能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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